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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程序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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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賠償程序怎麼走?

工傷賠償程序怎麼走

工傷申報流程簡單來説就是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然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最後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具體賠償流程如下:

1、工傷報告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鑑定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二、工傷賠償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認定是有時間限制的,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個月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申請認定,那麼員工本人可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如果工傷已經認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後有傷殘等級,員工可以領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無時效性的法律規定的。

如果員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時,應由單位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不同地區單位同時需要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如果單位不支付,在發生糾紛的一年內可以提出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為一年。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鑑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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