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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下來了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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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下來了後怎麼辦?

在一些建築工地,施工方管理不善的話,容易導致工人人身傷害事件的發生。通常來説,這種在工作崗位上發生的事故屬於工傷範疇,為了明確工傷等級,工人應該督促施工方儘快的為其申請工傷認定。順利的話,一個月後就可以拿到結果。那麼,工傷認定下來了後怎麼辦?下面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工傷認定下來了後怎麼辦?

找公司進行協商要求公司做出相應的賠償,如果公司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則公司只需承擔工傷期間的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金,剩下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則由社保部門承擔;如果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則所需要的費用應當全部由公司自己承擔。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鑑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複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工人可以委託施工方幫助其辦理工傷認定,也可以自行申請。等拿到工傷認定結果,工傷認定下來了,工人就可以根據認定書中鑑定的工傷等級,向施工方申請賠償。繳納社會保險的,工人可以從社保基金那邊拿到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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