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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立案後,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1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據此,當事人可以達成和解協議來撤回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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