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勞動工傷>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普法知識館 人氣:1.72W

一、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不服勞動仲裁起訴的流程是書寫一份具體的申請書,然後遞交給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自己的訴訟的請求,這樣的話是可以進行相關的方面審理的,並且勞動爭議仲裁法當中47條規定存在着終局終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 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二、其他法條規定,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在當代社會勞動訴訟是一種非常好的解決勞動爭議的一種具體的方式,因為訴訟的話對於勞動者來説並不是特別的熟悉,而私底下進行一個調解的話,可能它存在着一個弱勢的地位,所以勞動仲裁的話介於兩者之間,當然對於勞動仲裁裁決不服的話,還可以再次的提出申請。

TAG標籤:#起訴 #勞動 #仲裁 #不服 #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