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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歷年社會保險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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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歷年社會保險基數
律師解析:2013年:
上限14076元,下限2815元;
2014年:
上限15108元,下限3022元;
2015年:
上限16353元,下限3271元;
2016年:
上限17817元,下限3563元;
2017年:
上限19512元,下限3902元。
2017年到2018年。
上限:
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9512元;
下限:
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3902元。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
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