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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未足額繳納社保辭職有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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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額繳納社保辭職有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全國各地審判案例從裁判結果來看,上海、北京、廣州、重慶、四川、湖北、河北、浙江、蘇州、南京等地法院認為未繳納社保僅指用人單位未替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社保,只是繳納基數低於實際工資不屬於未繳納社保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上海未足額繳納社保辭職有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