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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有關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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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訴訟時效:可將訴訟時效期間分為兩類:

合同法有關訴訟時效

1.3年的普通時效期間。《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20年的長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民事訴訟時效的司法解釋》第五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