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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開庭後多長時間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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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再審開庭後多長時間判?

申請再審開庭後多長時間判?

民事再審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普通程序案件在6個月審結,簡易程序案件在3個月審結,案件爭議大或者影響大的,出判決的時間就會晚一些,當事人可以給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傳票上有法官聯繫方式。如果再審按一審程序審理,並適用簡易程序的話,從立案起三個月內判決。如果按普通程序的話,立案後六個月內判決。如果再審按二審程序審理,則從三個月內判決。

案件的宣判後,對於案件審理過程中的筆錄,應該由宣判長和審判員進行審閲然後進行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判決之前會不會再開庭

這個可以不止一次,由法院決定。

1、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開庭審理的結果就是裁判(即判決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滿足生效的條件後即成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進入執行程序予以執行。

2、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階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原則,不公開審理是例外或補充。

以民事訴訟為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4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再審開庭審判的時間一般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決定,如果案件比較複雜,一般需要版半年的時間可以判決,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進行案件的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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