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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可以外出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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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不可以外出工作。羈押又稱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所以,被羈押的人員是不可以外出工作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羈押可以外出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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