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組織賣淫罪與犯罪集團區別是什麼?

組織賣淫罪與犯罪集團區別是什麼?

普法知識館 人氣:1.38W

 一、組織賣淫罪與犯罪集團區別是什麼?

組織賣淫罪與犯罪集團區別是什麼?

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組織者與被組織者合在一起,通常組成一個相對穩定的團體,這一點與犯罪集團比較相似,但兩者有本質的區別:

1、在組織他人賣淫的活動中,只有組織者、協助組織者構成犯罪,被組織者不構成犯罪,而犯罪集團的成員,無論是組織犯、實行犯、幫助犯、教唆犯,只是實施共同犯罪的行為,都構成犯罪;

2、犯罪集團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個情節;組織賣淫罪是一個單獨的罪名,不是犯罪情節;

3、犯罪集團一般有固定的組織形式,並長期或多次進行一種或多種犯罪活動。而組織賣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組織形式及犯罪活動的時間、次數為構成要件。

二、如何認定組織賣淫罪?

1、是否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

根據刑法規定,本罪只處罰組織者,對於一般參與賣淫者則不以犯罪論處,而通常按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處理。如果數個賣淫者為了賺取更多錢財,結夥賣淫,相互傳遞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為掩護,共同從事賣淫活動的,由於她們都是賣淫者,沒有主從之分,也沒有較為固定的組織策劃者,因此對其一般不應以犯罪論處,而應處以治安管理處罰。但是,如果行為人既自己參與賣淫,又組織他人賣淫的,則構成組織賣淫罪。

2、是否實施了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如果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或者沒有實施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如有些飯店、酒店等服務人員賣淫,其負責人雖有放鬆管理的行為,但只要不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也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不能認為其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組織賣淫罪是團伙犯罪,和犯罪集團是有區別的,犯罪集團只是共同犯罪的一種形式,不是一個罪名,而組織賣淫罪是一個具體罪名,在組織賣淫罪中,組織者被追究刑事責任,被組織者則是受害人。而犯罪集團中各個成員都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TAG標籤:#賣淫罪 #犯罪集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