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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罰沒款管理規定的制度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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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罰沒款管理規定的制度依據是什麼?

行政處罰罰沒款管理規定的制度依據是什麼?

行政處罰罰沒款管理規定的制度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罰沒款,主要是指對違反相關法規、條例的行為和事實進行的處罰款,沒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處罰、收費的款項,通常我們習慣性的叫罰沒款。比如交通違規時,交警開出的罰單,需要繳納的款項,就屬於罰沒款。款項性質:財政非税財務,集中匯繳財政的收入;通常是在判決書生效之後繳納,也存在判決之前繳納,判決生效後轉罰沒款;認罪態度的體現;不支出、不退款。

二、行政處罰罰沒款應當堅持公正、公開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4條規定:行政處罰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處罰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與相對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行政機關在處罰中對受罰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對待。公正在制度上體現為:一是要防止偏聽偏信;二是要使當事人瞭解其違法行為的性質並給予其申辯的機會;三是要防止自查自斷,實行查處分開、審執分開制度。

處罰公開原則就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過程及結果必須公開。行政機關對於有關行政處罰的法律規範、執法人員身份、主要事實根據等與行政處罰有關的情況,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損害其他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並由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應向當事人公開。公開在制度上體現為:一是要求行政處罰的依據要公開,凡是作為處罰依據的規定應當是事先公佈的;二是要求實施行政處罰的執法過程要公開,如依法表明執法身份、公開舉行聽證會聽取意見、處罰的事實和理由公開、處罰決定公開等。

行政處罰罰沒款管理應當堅持不支出,不退款的原則進行,涉及到行政處罰罰沒款項的管理、統計工作應當由專人進行處理。在司法實踐中,公民因行政處罰交納行政處罰罰沒款時,一般是直接繳納到政府有關的帳號上,後期再統一進行處理彙總上交到財產,作為政府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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