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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土地使用證怎麼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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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贈與,繼承,或者是二手房買賣等很多特定的場合之下都是必須要對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更名的。可能當事人得到的是土地上的附着物,但如果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不變的話最重要的產權權益也是根本得不到保護的。不過大多數的人可能都並不清楚在我國規定土地使用證怎麼更名?

在我國規定土地使用證怎麼更名

一、在我國規定土地使用證怎麼更名?

土地證的更名和過户的流程都是一樣的,要先把土地證對應的房產證先進行過户或更名後,再辦理土地證的過户或更名。

辦理土地證相關程序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

2、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各級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有效證明文件;

4、註冊登記;

5、核發或者更換、註銷土地證書;

6、材料齊全,經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符合發證標準條件的:初始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土地其他權利登記及變更登記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

二、土地證更換名字有什麼手續?

(一)根據《土地登記辦法》規定,首先需要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提供相關材料後,報有管轄權的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辦理,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二)名稱變更需提交土地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土地使用證》以及名稱、地址依法變更的證明材料。自然人變更名稱的,應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土地證時,要新的產權證下來了才能辦理,需要的資料有:

1、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

3、房屋買賣合同(複印件)

4、房屋契税、出讓金髮票(複印件)

5、身份證或户口本(複印件)

6、宗地圖。

(三)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變更核准證明材料,涉及國有企業的,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的證明材料,涉及集體企業的,還應提交上級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社團法人名稱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地址變更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其實土地使用證更名也就是跟土地使用證辦理過户的流程都沒有什麼差別的,結合土地使用證更名的具體原因,比如説是購買二手房所以要變更土地使用證的,那麼必須要先將房產證進行更名以後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更名的,土地使用證更名,也是向當地的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過調查以後就會給更換新的土地使用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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