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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屋和经济适用住屋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已购公有住屋和经济适用住屋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屋或经济适用住屋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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