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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屋,或现自有产权住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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