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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27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這個法定概念中可以看出,從犯包括兩類共同犯罪人:第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實行犯。第二,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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