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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累犯。對於未成年人犯罪的累犯問題,“前罪”是未成年人犯罪,只要刑罰執行的主要部分是在行為人成年後完成的,也不妨礙累犯的成立。當然,如果行為人刑罰執行的主體部分是在行為人未成年階段完成的,這種受刑經歷就不應當作為累犯前提;因為接受刑罰之際,行為人的人格尚未成型、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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