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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日哪幾天算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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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日哪幾天算三倍工資

一、春節假日哪幾天算三倍工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放假3天,為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實行標準工時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工資標準或者小時工資標準的300%來支付加班工資,而且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因此,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春節(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的加班工資。

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平均每月計薪天數×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00%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也就是說,許多加班職工的實際報酬要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

二、春節安排加班,必須支付加班工資嗎

根據法律規定,法定休假日當天企業安排加班的,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不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七年級到九年級這三天不能後補,只要加班,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加班費。

不過,補休可以和休息日加班搭檔。法律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報酬。也就是說,除夕、初四、初五、初六,這幾天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工資200%的報酬。

三、春節值班有加班費嗎?

其實,值班不等同加班,值班是基於安全、消防、節假日留守等安排,值班待遇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予以規範,值班不屬於加班,不能主張加班費。另外,若是員工自己自願加班,而非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那麼也是不能主張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至於春節假日哪幾天算三倍工資,一般來說就是七年級到九年級,單位安排加班的話,需要支付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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