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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法院階段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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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交通肇事法院階段辯護詞

浙江華越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人***家屬的委託,指派我擔任貴院承辦的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的辯護人。通過會見被告人、查閱本案卷宗材料,辯護人對本案的事實有了進一步瞭解,現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本人也供認不諱,但辯護人認為在對被告人量刑方面存在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希望法庭能夠充分考慮並給予從輕處罰。一、被告人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具體將“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情形認定為“應當視為主動投案”。本案被告人***在案發後,明知他人報警仍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應當認定為自首,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被告人具有以下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1.被告人主觀惡性較小。被告人***無前科劣跡,此次交通事故屬過失犯罪,系初犯;且被告人從領取駕駛執照至本次事故發生前,一貫遵守交通規則,從未有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純屬偶犯。2.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案件從偵查、到審查起訴,被告人如實地向司法機關坦白犯罪行為;在案發後的第二天,被告人向親友舉債,賠付給受害人家屬22000元,並希望將剛買的麵包車(即肇事車輛)交由受害人家屬處理;同時,從今天的庭審情況來看,其認罪態度也非常積極、誠懇,有改過自新的良好願望。綜上,希望法庭能充分考慮辯護人的以上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從輕處罰,謝謝!

辦案思路及心得

希望法庭能充分考慮辯護人的以上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

本案被告人存在嚴重罪駕,最終自首情節被法院採納,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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