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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要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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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要如何維權
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要如何維權
發生勞動爭議之後,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協商不成,可以找單位所在街道的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2、上述組織調解不成或者一方沒有調解意願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如果投訴未果,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