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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配偶去世後,其房子份額應由其丈夫和2個子女繼承。那麼男方應有2/3的份額。
3、在男方去世後,其份額應由現任妻子和其2全子女繼承。但是若男方留有遺囑應按遺囑繼承,若沒有遺囑,而其他繼承人又放棄繼承的,他的女兒是可以全部繼承的。
房子是誰所有,主要看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而且他所說的1/4之一是無法放棄的說法,也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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