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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後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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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後繼續經營
公司營業期屆滿後繼續經營的後果由公司承擔

一般情況下,公司營業期屆滿都會有兩種後果,一是依法解散,經過相應的清算程度後,解散公司,二是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存續經營。


在實踐中,不管是依法解散,還是決議存續經營,在營業其屆滿後,公司都不會停止經營,通常都會繼續經營,等待進入依法解散程式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因為這期間,公司停止經營,對公司股東、公司員工,乃至社會而言,都意味著損失和浪費。


公司在這期間繼續經營的後果,仍然由公司承擔。公司營業期屆滿,不代表公司的民事(法人)資格,就已經消滅,在工商主管部門撤銷註冊登記/吊銷營業執照前,公司的經營資格已歸於消滅,但民事主體資格依然存在。在此情況下公司因經營而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仍應以公司名義承擔。


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某些公司或個體工商,在營業期屆滿後,未在合理期限內依法登出或依法辦理存續手續,繼續長時間經營的,一經工商行政機關查獲,需要被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屆時公司股東或負責人需要受到相應刑事處罰。


因此,儘管公司經營期屆滿後繼續經營的後果,一般由公司承擔,但是這畢竟不是合法的事情,建議儘快辦理存續手續,進行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要是對營業期屆滿依然存有疑問,最好向專業公司法律師諮詢,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且未提出續期請求,故而此時只能進入清算程式,若公司此時依舊營業,被公司登記機關查獲,會被責令關閉,且同時需要繳納罰金。若不接受處罰的,則公司法人會被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