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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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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釋第8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