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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居住證、社保證明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戶口遷移的證明;
3、戶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戶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戶口,領取戶口“準遷證”;
5、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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