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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規定,居住權具有人身性。因此,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居住權人只能自己居住設立了居住權的房屋,不能將居住權轉讓給他人,或者由其繼承人繼承其居住權。因此,原則上,居住權人的子女不能繼續居住該房屋。【法條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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