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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證程式規則》規定,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委託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影印件;(3)出賣共有的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4)草擬的房屋買賣合同文字;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5)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准買房的批准檔案。《公證程式規則》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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