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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他項權證由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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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不瞭解他項權證的這種證件其實也沒有什麼好意外的,因為他項權一般就是隻發生在抵押關係當中的。其實大家如果有通過銀行貸款購買房子的這種打算的話就會接觸到房屋他項權證的,因為房屋他項權證不會一時半會兒馬上就能夠辦理得下來,因此有些人可能在等待的過程當中就會考慮在我國他項權證由誰保管?

在我國他項權證由誰保管?

一、在我國他項權證由誰保管?

《他項權證》當然應該給銀行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民法典,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到銀行去抵押這套房子貸款的時候,借款人需要把房產證押到房管局,然後房管局給借款人他項權利證,借款人把他項權放到銀行,然後銀行給借款人放款,等借款人還清貸款,借款人再從銀行取回他項權,拿到房管局換回借款人的房產證。

二、房屋抵押的特點是什麼?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係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範圍。

三、登出他項權證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他項權證是辦理不動產抵押時才辦理的,在你的債權辦結之後,需辦理登出,登出前都有效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權上基於債權而設定的一項附屬權利。房屋他項權利證,即證明房屋典權、抵押權等他項權利存在的檔案,也就是說它是基於債權而存在和消滅的。要登出房屋他項權證,應攜帶銀行出具的同意登出證明,本人帶身份證、他項權證書等相關證件,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或者房管部門辦理即可。

還了按揭後,登出的單位是房管局。但需要銀行出具證明。登出他項權證材料:

1、房地產權證

2、他項權證

3、登出登記申請表

4、他項權利人(銀行)出具結清證明;即還款證明原件及影印件,(蓋公章且證明中須註明他項權證號)

5、他項權利人(銀行)出具委託書(蓋公章)

6、受託人到現場,出具身份證原件、影印件

7、還款證明、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他項權證自然是由他項權人來保管的,具體到房屋的他項權證的話,其實就是銀行保管他項權證,現在的銀行不收取業主的房產證了,自然就是對於房產的相關的處置權利是以他項權證作為憑證的。所以業主需要自己辦理好了房屋他項權證以後再交給銀行,否則銀行一般是不會輕易放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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