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公司經營>公司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

普法知識館 人氣:2.37W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定義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東(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較為普遍,因為美國許多州的公司法律規定董事必須擁有一定數額的公司股份,即資格股,所以許多公司的股份的絕大部分比例由一個股東擁有,另外極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擁有。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有兩個基本法律特徵,一是股東人數的唯一性,二是股東責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一人公司”與實質意義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資或所有股份由一個股東擁有,具有股東名義者僅有一人。後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東雖為複數,但公司實際上是由一名股東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東”,其餘的股東僅僅是為了規避法律,滿足法律對股東人數要求而持有較少股份的掛名股東。此外,根據“一人公司”股東的性質,可以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其產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初始一人公司”與“嗣後一人公司”。根據“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質,可以分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註冊資本

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其對外的責任能力取決於公司財產的多少,但註冊資本仍應視為是對交易相對人的最低擔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極易出現資本不足或資本混同問題,為了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規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是非常必要的。我國《公司法》針對普通有限責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採取了不同的資本制度,對前者採取折中資本制,既規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同時也規定了公司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除首次出資額外,其餘部分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針對後者採取法定資本制,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由股東一次足額繳納。

看了上面的介紹大家應該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了一定的瞭解了,所以有成立公司想法的想湊足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吧,注意是要一次性足額繳納才行的,成立公司是需要非常慎重的,不能只憑一時的衝動,是需要自己仔細謀劃,自己多多學習才行的。

TAG標籤:#有限責任 #註冊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