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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如下:(1)有違約行為;(2)有損害事實;(3)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4)無免責事由。前者稱為違約責任的積極要件,後者稱為違約責任的消極要件。此處僅討論其積極要件,即違約行為。《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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