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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法律效力。冒名簽訂的合同屬於可撤銷或者無效合同。冒名頂替行為是一種欺詐行為,冒名簽訂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屬於無效合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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