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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款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無效: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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