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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到期仍在上班超過一年了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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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合同到期仍在上班超過一年了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工作合同到期仍在上班超過一年了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嗎

勞動合同到期超過一年沒有續簽仍在上班,是可要求雙倍工資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zd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版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我國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合同期屆滿期間、已發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死亡的、用人單位吊銷或關閉的,勞動者提出勞動合同的解除,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勞動監察部門,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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