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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出資購買的房產離婚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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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出資購買的房產離婚怎麼分

婚前出資購買的房產,一般情況下都是登記在個人名下的,但現實中很多人都是通過按揭貸款的方式來購買房產的,因此在結婚之後就可能出現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情況。那要是夫妻離婚這樣的房產怎麼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項瞭解吧。

一、婚前出資購買的房產離婚怎麼分

雙方婚前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1、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最終未能結婚的,在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仍然應當確定該房屋系登記方一方個人財產,在分割時應當判令登記一方返還另一方的出資份額。

2、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夫妻中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同時一方不僅能夠證明出資,還有證據證明雙方的出資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宜拘泥於各半分割。

二、父母出資購房的分割

1、婚後父母一方出資,產權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由於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第22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歷來對於這條的理解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2004年上海市高院對於這個問題給出了明確的解答: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

2、一方父母婚後出資,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宣告,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應認定為向雙方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夫妻兩人名下,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進行財產分割時,一方會突然拿出借條來說明,父母的出資屬於借款。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借條上有雙方的簽字,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該借條是購房當時形成的真實借貸行為,那麼應當作為借款處理。但是如果沒有上述證據,僅有一方父母的當庭表示,借條不能證明其書寫形成的時間,就不能排除贈與的推定。

畢竟此時的出資也有可能是雙方共同出資,但實際卻只登記在了一方的名下。對於離婚夫妻來講,如果需要對這樣的房產作出分割,就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否則分割的結果就有可能對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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