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起訴離婚到哪裡起訴?
1、想起訴離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統轄;原告住所地與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統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寓居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聯絡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許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聯絡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脫離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訴離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統轄。
夫妻兩邊脫離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訴離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統轄;沒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時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統轄。
3、異地申訴離婚有三種狀況:
(1)一方在外地寓居一年以上的且不肯回掛號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申述要求法院判定離婚;
(2)兩邊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停離婚或判定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寓居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寓居地或婚姻掛號地申述到法院要求判定離婚。
二、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一定會判決離婚嗎?
1、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準,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
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
2、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但如果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或女方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以判歸男方撫養。
(2)兩到八週歲孩子,判歸誰撫養的可能性都有,法院主要參考平時誰照顧的多,目前隨哪方生活、雙方的經濟條件,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綜合考慮;
(3)八週歲以上的孩子撫養權歸屬要考慮孩子的意見,孩子表明願意跟誰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男女雙方感情破裂之後,若是男女雙方無法採取協商的方式處理離婚事宜,那麼可以向法院起訴。在起訴之前,需要先確定具體哪些法院具有處理離婚案件的管轄權,這是由於若是向不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極有可能不會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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