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婚姻家庭>離婚>離婚不離家的協議怎麼寫

離婚不離家的協議怎麼寫

普法知識館 人氣:5.56K

離婚不離家的離婚協議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部分:離婚男女雙方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碼,住址、電話。
第二部分:離婚的合法性及離婚不離家的原因。
第三部分:協議書的重要內容,表明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寫明財產如何分割,撫養問題,主要是針對有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一般應寫明子女的姓名加身份號碼,由誰來撫養,撫養費多少,怎麼支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的時間等。
《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不離家的協議怎麼寫
TAG標籤:#婚姻家庭 #離家 #離婚 #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