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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收養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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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養登記

辦理收養的程式是什麼?

第十五條1款:收養人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A、辦理機關

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棄嬰、兒童和孤兒的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緝拿戶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做監護人的,在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收養三代以內的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

B、具體程式

(1)申請

(2)審查

(3)登記

2、收養協議和收養公證(並不是收養的法定形式要件,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

A、收養協議

(1)訂立收養協議的當事人均需符合民法典的收養成立的條件;

(2)收養協議的主要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收養目的、收養人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養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保證、以及雙方要求訂立的其他內容。

(3)收養協議的形式為書面協議。

B、收養公證

(1)當事人要求辦理時,才依法辦理。

(2)辦理時,公證機關應當就對申請收養的當事人條件和收養協議的內容進行審查。

(3)收養公證的檔案由公證機關保管。

辦理收養是一件非常嚴肅認真的事,對一個家庭或者社會都是有重要的意義的,應該按照程式進行收養手續的辦理,現代的社會具有良好的風氣,讓人感覺很溫暖,生活中有很多的收養關係的存在,大家都相處的非常的和諧。希望文章的內容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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