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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了沒有辦理結婚證有小孩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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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思想也在發展。但人們的思想的發展有時候並不是正確的,就例如現在社會上較為普遍的未婚先孕的問題,可能說到這個問題我們每個人先想到的就是孩子的戶口問題。但我們還忽略了一點如果有了孩子之後兩人並沒有領證而是分手了怎麼辦?今天小編就帶大家瞭解一下分手了沒有辦理結婚證有小孩怎麼分?

分手了沒有辦理結婚證有小孩怎麼分?

一、分手了沒有辦理結婚證有小孩怎麼分? 

非婚生子女由誰撫養?非婚生子女撫養權與婚生子女的撫養權適用同樣的法律來界定,也就是說:非婚生子女同樣由其親生父母雙方承擔撫養成人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所以,雖然沒有結婚,但並不影響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由男女任意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知道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我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如果父母仍不承擔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對此類案件進行審理。人民法院首先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作出判決。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先行裁定,裁定義務人先行支付撫養費,以保障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生活。義務人拒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的措施,比如從義務人的工資中扣留其應當支付的撫養費。

因此,對於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規定辦理。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按照雙方的實際情況,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做出判決。

社會的進步帶給人的變化也應該是進步的,在上文所提到的問題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作為一個成年人要對你的每一個決定負責,諸如此類,你還要對你的孩子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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