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合同範本>其它合同>合同樣本>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普法知識館 人氣:2.67K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民間借貸糾紛答辯狀

答辯狀

答辯人:譚某某,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現住西安市碑林區*街*號*小區*號樓*單元*室。

被答辯人:荊某某,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陝西省*縣*鎮*寨村*號。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荊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結合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辯意見,請依法採納。

{子問題開始}被答辯人主張的35萬不是借款,而是通過答辯人轉付給{子問題開始}陳某某{子問題開始}的投資款,答辯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

{子問題開始}一、在答辯人、被答辯人、{子問題開始}陳某某{子問題開始}三方合作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共向{子問題開始}陳某某{子問題開始}支付投資款110萬元,其中包含2013年6月21日被答辯人委託答辯人轉付給{子問題開始}陳某某{子問題開始}的35萬元。

陳某某自稱其擁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縣與中國石油有幾個專案要合作,負責中石油煤氣層井場整修和抽氣機安裝。為了跟陳某某合作,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於2013年6月19日註冊成立了陝西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註冊資本於2013年6月14日全部出資到位,公司前期辦公場地租賃費用,電腦、印表機、掃描器、辦公桌等辦公傢俱均由答辯人出資。

2013年6月21日,被答辯人向答辯人現金存款35萬元,答辯人分兩次將35萬元以現金方式轉交給陳某某,兩次交付被答辯人均在場。答辯人又以其自己名義分三次向陳某某現金支付55萬元,被答辯人單獨向陳某某支付10萬元,共計100萬元。

2013年10月20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通過股東會決議,將陝西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陳某某,並將辦公桌、電腦、印表機等公司財產折抵10萬元作為投資款,一併移交給了陳某某。同日,答辯人、被答辯人、陳某某三方簽訂了《三方協議書》,明確了投資款為110萬元,其中答辯人65萬,被答辯人45萬。簽訂協議時,答辯人依據《三方協議書》第四條的約定,將陳某某出具給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所有借據、收據當場銷燬,導致無借據、收據佐證。 

{子問題開始}二、被答辯人察覺受{子問題開始}陳某某{子問題開始}欺騙後,見{子問題開始}陳某某{子問題開始}還款無望,便捏造事實,罔顧誠信,其主張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三方協議簽訂後,陳某某並未按照約定支付投資本金和紅利,之後也失去了聯絡,通過調查才發現陳某某所稱的公司並不存在,所有工商資訊都是虛假偽造的,也沒有與中石油專案合作事項,答辯人和被答辯人察覺受騙,遂於2014年7月6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紅纓路派出所報案,次日,碑林分局決定對此案立案偵查。立案後,被答辯人同其愛人多次找公安局瞭解案件進展情況,也曾駕駛答辯人車輛到山西尋找陳某某,最終無果。見狀,被答辯人利用所有借據、收據已被銷燬的事實,料想手持存款單,答辯人定會百口莫辯,遂轉向答辯人,要求其支付本應由陳某某返還的35萬元投資款,其行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不應支援。

答辯人:譚某某

2015年11月5日

TAG標籤:#答辯狀 #借貸 #糾紛 #民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