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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是否能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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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具有以下情形的能退款: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是否能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