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規定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
(四)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出國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護照簽發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一) 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 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 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 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 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其實不管是在河北省還是其他的省份,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書之所以會構成犯罪,都是因為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機關強制執行的過程當中,仍然拒不配合的原因。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以後,仍然還是要強制讓當事人履行應盡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