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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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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法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環保法》處罰標準是什麼?

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汙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等等。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二、違反《環保法》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在環境法規的實施中,對違法的單位或個人,根據其違法行為的性質、危害後果和主觀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責任,分別給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種不同的法律制裁。

(一)刑事責任

應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過失的嚴重危害環境的行為,並造成公共財產或人身死亡的嚴重損失,已構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構成危害環境罪需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主觀上有犯罪的故意和過失;

第二,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第三,該行為違犯《刑法》應受到處罰。

(二)行政責任

違犯行政法規造成一定的環境損害或其他損失,但未構成犯罪的,屬於行政違法行為,應負行政責任。

構成行政違法行為並承擔行政責任需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主觀上要有故意和過失;

第二,有違犯行政法規的行為。

例如,違反“三同時”的規定;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性汙染事件;違反森林、文物保護、自然保護法等法規,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等。

(三)民事責任

公民或法人因過失或無過失排放汙染物或其他損害環境的行為,而造成環境汙染、被害者損失或財產損失時,要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一旦對我國的環境造成了汙染的並且有導致汙染情況出現的行為的,會依照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和對環境造成的惡劣影響來對主要的責任或者是單位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並會處以兩萬至二十萬不等的罰金處罰,情況越嚴重處罰也就越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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