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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欠款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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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欠款的條件是什麼?

起訴欠款的條件是什麼?

起訴欠款的條件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借錢沒錢還被起訴怎麼辦?

1、借錢沒錢還被起訴可以積極應訴,也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分期還款,延期還款或者減免債務。

2、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要起訴債務人,那麼在起訴後,需要積極應訴,爭取在法庭上達到分期還款或限期還款的目的。

3、如果對方不同意延期或者減免債務,法庭不予支援,會限期償還全部債務。如有能力償還但拒不支付,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強制執行不會被關進監牢,因為民事責任涉及不到刑事問題。

4、債務人若實在無錢可還,即使對方打贏了官司,法院執行人員知道沒有錢是無法執行的。只有在有錢拒不歸還的情況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罪追究刑事責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執行方式包括:執行存款、執行收入、執行財產、搜查財產、強制交付、遷出房屋。

三、借條起訴輸官司的原因是什麼?

1、沒有寫還款期限

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後3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2、債務人不清楚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阿三”“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3、超過了訴訟時效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瞭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3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超過這個時效發運就不會支援了。

債務糾紛發生後,若是滿足一定的條件,也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去處理債務糾紛。其中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債務糾紛確實存在等,都是需要滿足的條件,在起訴時,需要提交證明確實滿足條件的證據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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