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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的物件都包括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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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姦罪的物件都包括什麼人?

強姦罪的物件都包括什麼人?

強姦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物件是女性,具體標準如下:

1、未滿14週歲幼女。與未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幼女是否自願,一律按強姦罪。

2、14週歲以上婦女。違背其意志強行與之發生關係。

3、男性不能成為強姦罪物件。如果男性被強姦頂多按民事一般侵權來處理、但是如果是14週歲以下男性,則構成猥褻兒童罪。

二、強姦幼女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這裡所稱情節惡劣,是指姦淫幼女手段殘酷的;因姦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的等。

2、已姦淫幼女多人的

指姦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姦淫幼女總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姦淫幼女的

這裡所謂公共場所,是指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等公眾聚集的地方,當眾姦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場的情況下公然姦淫幼女的行為。

4、二人以上輪姦的

所謂輪姦,是指二男以上出於共同強姦的故意,在同一時間,輪流對同一幼女強行姦淫的行為。輪姦,是姦淫幼女罪中一種嚴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獨立的罪名,對於輪姦幼女的,應以姦淫幼女罪定罪量刑。

三、強姦罪的概念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關係,或者故意與不滿14週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強姦(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我國將該罪歸屬為刑事範疇。違背女性意願,採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恐嚇、條件協迫等)強制性與之發生性行為的可定義強姦罪。另外,如果與14週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該幼女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罪。

犯罪嫌疑人在公眾場所強姦幼女的,會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以殘忍手段導致受害人精神受損和身體受傷的,可判處無期徒刑,若存在故意傷人並致人死亡的需要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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