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科普>刑事辯護>強制措施>逮捕後多長時間開庭判刑?

逮捕後多長時間開庭判刑?

普法知識館 人氣:1.92W
逮捕後多長時間開庭判刑?
律師解析:逮捕後多久開庭判刑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將案卷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向檢察院公訴科移送審查起訴,審查期限1個月,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3個月內審理判決,如果案情複雜,每個階段可能延期,所以具體要多久要看案件情形。
一、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二、下列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