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隨著錢財管理的方式越來越多,關於金錢的犯罪事件也是層出不窮,騙取方式也是有很多。而大部分都是關於非法集資的,其中就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這將嚴重擾亂社會市場金融秩序,是需要嚴肅懲治的。那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員工量刑都有哪些內容呢?接下來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犯罪構成與量刑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根據《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釋出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量刑標準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依據《刑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依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
(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檔案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
(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
(6)造成惡劣影響的。
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依據《刑法》,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依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受到刑事追究:
(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3)造成惡劣影響的。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顯而易見,根據吸收公眾存款的金額數目不同,量刑結果也是不一樣的。但是無論怎樣,都不應該通過非法手段,吸收公眾存款,影響他人錢財安全。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