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法律對什麼時候開庭沒有規定,由法院自行決定法律對什麼時候結案有規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