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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根據事情的複雜程度,不同的案件,時間也不一樣。一般情況,大概六個月左右。有特殊情況的就不一定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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