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怎麼操作?
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都市計畫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二、土地確權的一般原則和依據
(一)土地確權的一般原則
1、土地確權必須確定一些基本原則,這些原則應體現土地確權的精神實質,為正確界定土地權屬指明方向,並在整個土地確權中始終起指導作用。
2、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3、有利於生產和生活,有利於社會穩定的原則;
3、政策和法律並用原則;
4、分階段、區別不同情況處理原則;
5、權利設定一般法定原則。
(二)土地確權的依據
1、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城鎮地籍調查資料;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檔案;
3、土地出讓合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4、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5、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合法佔有還是非法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從土地改革到分田到戶一些政策的更替,可以看出我國對土地的重視程度,針對土地確權的流程也有詳盡的法律要求;只有完善的法律體系才能更好保護民眾對土地的所有權及其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