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法人變更登記流程是什麼?
申請→受理→審查→稽核→公告→審批→登記→交費→發證
1、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證明材料
2、變更地籍調查。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專案進行實地調查稽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稽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政府稽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四)填發土地證書。屬於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二、法律意義
1.確定土地使用權權利的歸屬。由於我國對土地權屬的變更採取登記主義原則,這將促使實際的土地權利人為獲得法律的確認,去積極地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2.確定土地使用權權屬的許可權範圍
只有經土地登記部門記載於土地登記簿,載明權利範圍,才可明確權利人的許可權,確定權利人的權利範圍。
三、所需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證》;
2、填寫《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審批表》;
3、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4、填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5、轉讓雙方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託書;
6、轉讓雙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7、轉讓協議書;
8、轉讓紅線圖(雙方在權屬界線上蓋章);
9、土地評估報告;
10、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影印件(驗原件);
11、轉讓雙方營業執照副本或單位程式碼證影印件(驗原件);
12、填寫《契稅納稅申報表》;
13、屬個人的提交計生證影印件(驗原件);
14、屬劃撥土地的須先到視窗辦理補辦出讓手續後,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通知單》;
15、其他需要的資料。
因為我國在現階段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為了更好的明確土地的使用權,國家也是規定了使用方要及時的辦理土地使用證,如果在後期要進行土地使用權變更,也是需要原先的土地使用方攜帶相關的材料和使用權轉移證明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具體可諮詢當地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