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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此外,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332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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