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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到違法強拆能否追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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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遭到違法強拆能否追責嗎?

房屋遭到違法強拆能否追責嗎?

房屋遭到了違法強拆的話是可以追究責任的。

首先,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國家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財產權之日起兩年內申請國家賠償,對於行政賠償,可以在首先待法院判決確認其行政行為違法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此外,對於房屋徵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需要依法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違法強拆要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出現了違法強拆的是行政部門,則依據具體的情況承擔責任,其主要的責任應當分為三種,行政處罰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強拆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的,同時還有可能會承擔行政責任(主要是指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最後如果違法強拆造成了人員傷亡的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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